展览日期: |
2008年11月19日-11月21日 |
会展场馆: |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
所在地区: |
南京 |
主办单位: |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会展类别: |
国际物流博览会 |
承办单位: |
江苏新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北京雅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协办单位: |
江苏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江苏省国际货代协会、南京物流行业协会 |
| 参展范围 |
1.物流装备类:仓储设备、搬运设备、输送设备、起重设备、包装设备、特种物流车辆及设备、港口设备及其零部件等; 2.物流服务类:运输及仓储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二手物流设备交易及物流设备租赁服务、物流行业投融资服务、物流保险服务、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等; 3.物流科技类: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运输及仓库管理系统、危险品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RFID技术、条形码技术、定位及导航系统、物流信息平台等; 4.相关机构及其它:从事物流专业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协会、国际组织和机构、媒体、顾问及咨询机构等; |
| 参展描述 |
本届展会特色: 政府全力打造的专业展示交易平台:展会由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主办,将广泛收集制造业采购信息,为物流设备制造商、物流服务提供商、物流信息系统与技术提供商、物流信息平台运营商、物流媒体、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卖家和买家搭建一个洽谈对接平台。 展会新增特种物流设备及二手物流设备、物流设备租赁等内容:为快速发展的化工、冷鲜食品、超长、超重等特种物流及有短期大型物流设备使用需求的企业搭建供需平台。 大买家邀请:拥有大量买家数据库,同时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国内外大买家参 会。国际化、专业化的买家邀请加上多方位的媒体宣传,增加参展商与目标观众的交流机会,提升参展企业的展览效果。 丰富、实用的展会同期活动:展会同期举办“中美物流会议”等“中国物流国际合作论坛”的高峰会议、以及物流设备采购洽谈及服务供需对接会、物流项目投融资对接会、物流人才交流会等活动,多方面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了解物流业发展信息,掌握国内外物流前沿科技:本届展会将邀请欧美、日韩及港澳等地区 贸易发展与促进部门组团参展、参会。届时将展示与交流当前国际物流领域的前沿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内外物流行业的沟通和合作。
展会宣传推广: 知名专业、展览及大众媒体、网站的广泛宣传推广; 制作《展品预览》,免费刊登参展企业及展品信息,通过直邮及电邮方式发送至目标观众; 展会中英文官方网站及香港分网站设立“网上展览”功能,登录参展商公司及展品信息; 印制大量参观券、邀请柬寄给下列行业的决策者及管理者:交通与物流、租赁业、贸易及商务、电子工业、汽车工业、机械行业、纺织行业、造纸行业、烟草行业、医疗设备及耗材行业、食品加工业、家用电器制造业、水产加工业等; 本次展会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及时通报、介绍展会的进展情况。 展位设施: 一桌两椅三面围板、一只电源插座两盏灯及一条楣板。(注:租用净场地者没有,需者可另行租赁)
参展手续: 1.确定参展的单位,请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大会承办单位。 2.展会承办单位收到《参展申请表》,确认其参展资格后,参展单位须在报名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电汇至大会承办单位指定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底单及时传真至承办单位以便查询确认。 3.参展单位应配合承办单位的各项组织工作,按时缴付参展费用并提供相关参展信息,如参展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将被视为自动取消参展,所订展位不予保留。展位、广告位等按“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则办理。 4.承办单位将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内发《参展商手册》,告知参展单位有关进报到、展品运输、住宿安排等事项。
注意事项: 1.请参展单位及参展人员自觉遵守展会各项规定。 2.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一律不能参展。 3.展会按期展出时,如参展单位交付费用后放弃参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出日期或取消展会,参展单位所交费用全额退回。
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新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常府街支行 账 号:1259036063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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